儿童多大算儿童?
我第一次知道“儿童”这个概念是源于一次交通事故。 当时我刚上初一,暑假结束开学的时候,在车站等公交去学校。在排队进站的时候,忽然听到后边一阵骚动,回头一看,一个大概四年级的小男孩倒在地上,脸上都是血。于是赶紧上去帮忙,同时呼叫大人来处理。
后来了解到,小男孩是和妈妈一起坐地铁的,不知道是因为晕车还是因为拥挤导致小男孩突然晕倒。随后120赶到,将小男孩送医救治。经过医生处理之后,小男孩转危为安并顺利入学。
这件事对我的冲击很大,因此一直记忆犹新。也因此知道了“儿童”这个概念,那就是指未满十八岁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年鉴-2019)。 当然后来也看过一些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具体数值这里就不写了,在网上都可以查到。但是无论怎样,十四岁以下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回到问题本身,从法律角度讲,儿童应该是指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从一般社会意义讲,我认为儿童是指十三周岁以下的公民。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