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好吗?
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缓和人口膨胀对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这一政策在上世纪70至80年代的确对我国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使中国人均资源占有量有所增长,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全球人口与发展的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有鉴于独生子女政策所产生的现实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后果,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又作为一个13亿人口大国,不可能只实行一种生育制度(即独生子女政策),必须形成一个以提倡和鼓励生一个孩子为主,又能照顾少数民族和广大汉族农村地区实际需要的有弹性的生育政策体系。因此,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情况看,各地、各民族在人口、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和历史沿革,各地区、各民族在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也逐步形成了有自身地区特点的生育政策。
为控制人口总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对地方生育政策调整从严掌控、统一管理。1986年1月,原国家计生委等七个部门下发《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从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有关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作了统一规定和解释。意见特别指出:汉族地区和城市,人口众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矛盾突出,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执行提倡和鼓励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增长过快,不仅当地经济无法支撑,而且对全国稳定低生育水平将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执行比较严格的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