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引产要开证明吗?

靳雨乔靳雨乔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2013年1月做过一次人流(当时不知已怀孕7周),4月底又发现意外怀孕,因为之前人流手术引起的各种并发症让我对再次流产的恐惧远远大于备孕中的宫外孕(幸好不是),于是坚决要求医生给我做手术,术中由于胎儿较大(6个月左右),加之宫颈较硬,手术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局部麻醉下勉强完成。现在回忆起来,那一整个上午仿佛置身于地狱一般,医生不断地挤压我的腹部将淤血挤出,又不断给我补进子宫,反复数次,我痛得大汗淋漓、几次接近昏迷。术后一个月恢复得差不多了,可是噩梦并未结束,两个月后我突然腹痛难忍,急送医院后证实是感染造成弥漫性腹膜炎,由于治疗不及时导致了肠粘连。

就这样,本来想做一个干净利落的手术,却不料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身体损伤和精神痛苦。 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准备接受终止妊娠的朋友们一些警醒!

首先,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

第二,无论人工流产还是药物流产都有一定的风险且不能保证一次性成功。

第三,任何一次流产都可能导致继发性不孕,流产越多,发生不孕的可能性越大。

第四,即使做了流产也请务必采取避孕措施,免得后悔莫及!!!

别曼安别曼安优质答主

孕妇怀孕后是不宜轻易进行终止妊娠的,但因为各种原因,部分孕妇需要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特别是妊娠中晚期引产时,需要出具相应的引产证明,否则是不给进行引产的。那么,6个月引产要开证明吗?

一般怀孕超过28周引产时,需要出具引产证明,引产证明的出具单位是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由以上部门开具介绍信让怀孕妇女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引产。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而结婚、怀孕或者生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鉴定或者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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