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一个月过期的药能吃吗?
药品的有效期指的是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使用的最短时间。 过期药品的处理办法根据药品的性质不同各有异同,一般说来,化学药品的有效期要比中药长一些,进口药品的有效期要比国内药厂生产的药品长一些,抗生素类药物的有效期要比其他药物长一些。 但无论怎样,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一律不能服用。因为有些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性并没有受到影响,只是微生物繁殖可能使药品受到污染,服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而有的药品虽然已过有效期,但药效可能已经消失殆尽,再服用就毫无价值了,甚至会带来副作用。 所以,为了防止出现意外,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一定不要吃!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会把“药品有效期”与“药品生产日期”混为一谈。其实这两种标识具有完全不同意义—— “生产日期”是指食品出厂日期,也就是生产厂家完成所有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全部工序均经过质量控制并符合标准的规定日期为产品的生产日期。
也就是说,只要在规定日期之前食用完该食物,就能保证安全。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点,生产日期并不能等同于保质期。比如,消费者购买的一袋方便面,上面标注着生产日期,这并不代表着在这之内吃完就不会有事。这是因为方便面的保质期一般标注的都是最后食用的日期,而不是生产日期。如果提前一天食用完,就有可能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所以,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观察标签上的保质日期,千万不要误把生产日期当作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