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儿童是几岁?
国际公认的“婴幼儿(0-3岁)”和“学龄前儿童(4-6岁)”两个概念,我们比较一下我国对这两个年龄层次儿童的划分。 我国的《幼儿园工作条例》中规定: 幼儿园是对2~6岁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可见,我过将幼儿教育阶段的对象界定为3岁前后的儿童。同样,在教育部颁发 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提出了: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适龄儿童、少年满6周岁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立法层面正式使用的两个概念,即“适龄儿童”“未成年子女”,指代的是年龄段为6-15岁人群。 当然这一方面与我们的传统观念有关,认为6岁以下的孩子还不能承受接受教育所应承担的心理压力,而16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属于成年人了。但是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对于3-6岁的孩子的重视程度的确不够。因为无论是作为教育者的职业立场还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社会价值,我们都不能忽视这个年龄段孩子应有的权利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