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婴儿报销吗?
2010年出生的婴儿,均可以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即视同次年已参保缴费,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未在出生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参保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婴儿出生后,应在当年参保缴费期内,由其父母持婴儿的出生证明和家庭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应同时持父母暂住证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外来人口婚育联系卡》),到父母或儿童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在其父母暂住证所属的,且与《外来人口婚育联系卡》相一致 的,其所属的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