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去世怎么处理?
一、婴儿死亡后,家属或监护人应凭死亡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报告单及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公安派出所或死亡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数份,其中一份医院用于办理尸体存放手续,一份交民政部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一份由公安派出所存档。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到婴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婴儿死亡后,其监护人应出具书面申请,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婴儿尸体必须在24小时内火化(丧事办理时间为4小时到达殡仪馆,8小时举行告别仪式并火化,火化后即可领取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