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范围是多少?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制定婴儿死亡率目标时,将<1岁的婴儿划归为“新生儿”,并把4岁以下儿童死亡所占百分比作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健康水平的一个指标。目前我们国家对1岁以下的婴儿实行免费医疗。 国际上通常用“出生时体重(g)除以1000再减去月龄”这个公式计算婴幼儿死亡率。比如一个2.5kg重的婴儿,出生时月龄是3个月,那么该儿童的年龄(以周岁计)/[出生时体重(g)÷1000]=3/[(2.5*1000)/1000]=6岁。 如果想进一步分析造成儿童死亡的具体原因,还需要把儿童死亡原因进行分类,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O),儿童死亡可分为17大类,分别为:
1 新生儿窒息及缺氧性病变;
2 胎儿发育异常、先兆流产和早产;
3 母亲和胎儿感染;
4 出生低体重和小于胎龄儿;
5 新生儿溶血病;
6 新生儿出血;
7 新生儿寒冷损伤;
8 新生儿高热;
9 新生儿窒息;
10 新生儿感染;
11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2 小儿肺炎;
13 小儿腹泻;
14 小儿脑膜炎;
15 小儿贫血;
16 小儿中毒;
17 不明原因小儿死亡。 每个类别下面又分很多亚类,以便对某类患儿死亡情况进行更详细的分析。例如想研究“新生儿窒息”这一类别,可以分别看“新生儿窒息”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两个亚类的发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