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休产假?
现在国家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期满后享受不少于42天的哺乳假。也就是说,除了法定的98 天产假外,哺乳假可延长到四十二天左右; 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再增加30天产假(各省政策不一),如果难产还可以另外增加15天和哺乳假。
不过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按规定给女职工放足产假或哺乳假,而是将产假和哺乳假与工资、奖金相挂钩,把“有薪”变“无薪”,这是违法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42天的哺乳假=140天的法定产假,在产假期间单位应全额发放工资福利及社保等,不能扣除任何待遇。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是给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加提成或是基本薪资加绩效的方式,所以哺乳期在家带孩子拿基本工资是比较合理,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但是不少用人单位都会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克扣工资。这个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哺乳假的规定,各地的政策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一般情况是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附一: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不满一周岁孩子的女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原单位应当准予恢复工作(原单位撤销的,按照本市有关企业职工因企业撤销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办理)。对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为其提供终身服务;
企业可以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将其劳动关系转移到本企业的集体管理工会,或委托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会代管,同时为其提供终身服务。 按照前款规定转移或委托管理的女职工,在其产假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70%的生育津贴。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有薪员工,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可以离岗一小时回家照顾婴儿,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由单位和政府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