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6个月打胎吗?
怀孕六个月做引产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明。 孕妇在孕中期想要终止妊娠,一般只能进行引产手术。而孕中期引产术是指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因母体或胎儿因素需中止妊娠而采取的诊疗方式。由于此期胚胎已具人形,故又称为人工引产。
如果在此阶段不恰当的使用药物终止妊娠,可能会对今后的生育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选择正规的医院接受专业的手术,是不会对以后的生育有太大的影响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特殊必要,不建议随意选择引产手术。除非是发现胎儿异常或者孕妇患有无法继续妊娠的疾病,否则就应尽量保留胎儿。因为在怀孕的中后期,胎儿已经逐渐发育成熟,任何意外都有可能对机体造成伤害甚至危及生命。没有特殊情况时,不建议随意实施引产手术。 但如果确实需要终止妊娠,也需尽早进行。因为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终止妊娠的难度和风险都会相应增加。引产的适应症如下:
(一)妊娠16~24周的引产
1.急性传染性疾病如肝炎、结核等未愈者;
2.慢性肾功能不全,未能控制者;
3.各种心脏病所致的心功能不全、活动性肺结核、弥漫型肝脏肿 大或有出血倾向者;
4.身体有其他疾病不宜分娩者,如严重贫血、低蛋白血症、重症糖尿病、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晚期流产或早产等;
5.精神病患者,包括癫痫患者;
6.生殖器官先天发育畸形不能正常分娩者。
(二)妊娠24周后,除上述各项外,还有:
1.羊水过多者;
2.巨大儿;
3.多胎妊娠;
4.过期妊娠;
5.妊娠合并症尚未恢复健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