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能坐飞机吗?
首先,国际航班的孕妇乘机规定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规定一致: 怀孕36周(含)以下而预定行程中不乘坐交通工具的孕娠旅客可获准乘机;怀孕8个月(含)以上而预定行程中必须乘坐交通工具的妊娠旅客可以获准乘机,但必须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根据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乘机:
1、怀孕36周(含)以下而预定行程中不乘坐交通工具的旅客;2、符合登机条件的旅客在购票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生出具的准确妊娠状况诊断证明; 该证明除注明预产期及出生日期外,还须有医师签名以及所在医院的公章或保健科公章;3、若旅客不能提供该证明,航空公司可要求其出示由当地街道或卫生院等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加盖鲜红的公章;4、旅客还应提供乘机当日准确的产前检査记录单或围产期保健手册作为辅助证明。
5、如果上述文件齐全且符合航空公司规定,则无限制飞行时间,但是不能选择前排座位和优先办理值机和登机手续。 如果旅客已经怀孕超过36周且出行途中需选用交通工具运送的话,则还需提前7天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根据规定,这类旅客需提供: (一)由本人签署的《特殊行李运输告知书》一份。
(二)《产科检查记录表》原件及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三)《孕妇产前检查时间表》原件和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孕妇生育情况登记表》原件及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预产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同时,应注意的是:
1.所有材料均须为原件,且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2.《特殊运输告知申请书》应在出港航班预计起飞前7天内交至航空公司地面服务部门;
3.航空公司将依据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旅客提出的申请内容,确定旅客是否具备乘机条件及其相应的待遇标准;
4.如旅客所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旅客的乘机申请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