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几个月?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孕产假为15天。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限制女职工劳动时间长。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任何标准劳动和安排其加班。二是限制女职工劳动强度。国家规定女职工在妊娠期间不得从事有危险作业。
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有: (一)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性职工,可享受延长产假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
(三)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费用,如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等。
报销比例:以北京市为例,生育津贴为市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的70%。按照以上标准,生育医疗费最高可以报销1万元,生育津贴最高可以领取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