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几个月上户口?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均可。凡在《出生医学证明》上中注明“随父报到”的婴儿都可以持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如果没有报到的则需持父母的《户口簿》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生育孩子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等有效证件材料到孩子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新生儿入户。 如果父母一方是本市户口,另一方不是本市户口,但子女属于夫妻婚后怀孕生育的,无论男女方是初婚还是再婚,其生育的子女均可以随已有本市户籍的一方申报出生落户,但是非本市户籍一方应当提供原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的证明材料。 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超过期限办理的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申报资料。
注:
1、以上材料都需带原件去公安机关办理,除《出生医学证明》外,其他都要先复印再验原件;
2、上述证明及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