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几个月适合药流?
妊娠小于49天(10周),可用药物进行治疗,称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10周以内的孕妇,目前使用的药物主要是米非司酮和前列腺素类药物。用药后子宫收缩,使妊娠产物排出,同时引起内脏器官的反射性收缩,促进妊娠产物的及时清除。 但药物流产不是绝对的“无创伤”,仍有少量出血、感染及流产不全的发生可能性。药物流产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并严密观察,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副反应;注意用药期限及剂量,以免引起蓄积中毒或药物过量对今后的生育产生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有药物流产能流产完全,并不表示就能避免手术的可能,如果服药期间胚胎发育情况不好或者服药后宫颈口不开,都可能导致需要清宫(手术)。 还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怀孕都能采用药物流产的方式结束妊娠。若首次怀孕的女性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或多次流产,子宫内膜过薄,就不适宜采用药物流产的方法终止妊娠了,而必须选择人工流产方式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