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几天工作日?
一、什么是工作天数 1.工作天数,是指每周的实际工作日数;每月实际工作日数则等于当月日历日数扣除星期六和星期日及法定节日休息日日数后的余数。如果当月无假日,则为30天或31天;如果有5个周末,则是21天;若有7个周末,便是13天等等。
按此概念推算,全年工作日应为365÷(52×2+1)=10.95天/周,即全年工作日约为10个工作日左右。 据此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制度是年工作日为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再除以365天乘以12月=365天-104天=261天,月工作日为261天除以12个月=21.75天/月。可见,上述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差异很大。但不管如何规定,由于我国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因此,在具体统计时,将不能将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工作日内,否则,会造成实际工作时间大于法定工时的情况发生,这与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相符的。故在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重新审定工作日天数。
2.工作日的含义与天数: “工作日”一词的概念,一般只用于计算工龄。它是指根据制度规定或行政命令以工作日为单位计算职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含义与此相同。“连续工龄”则指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现在已取消“连续工龄”这一说法。
二、什么是节假日 1.《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的范围,并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各种假期的计算方法,如: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全国所有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年享受的年休假均为5日至15日共11天。其中,年假天数根据职员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来判定。职员累计工作满一年,可享受五天带薪年假。此后每增加两年递增一天。也就是说职员参加工作满四年可休8天带薪年假,满六年则可休9天。以此类推。但职员最多只能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该政策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都要贯彻执行,而私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实施与否。